• Oliver E. Williamson和交易费用经济学

    、 交易费用经济学的背景

    企业出现后,就开始有人对其进行研究,进而产生了相关理论。首先研究企业理论的是古典经济学家,由于当时的企业理论是以工厂为对象,所以称其为“工厂”理论。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正因为如此,新制度经济学又称为交易费用经济学,可见其在新制度经济学领域中所处的核心地位。 自从193 7年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第一次引入正的交易费用解释企业的存在和规模,1960年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引人零交易费用,批评庇古关于国家干预污染损害的思想以来,交易费用这个词频见于经济学的文章中在管理研究领域中的使用也日渐凸现,使其成为了新制度经济学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一个词,被誉为“物理中摩擦力”。由此交易费用似乎更成为了新制度经济学家手中的一面“魔镜”,能够解释经济生活中一切解释不清甚至是无法解释的现象。 但是自从交易费用理论诞生以来,交易费用不仅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一直以来对交易费用的内涵和外延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不容置疑的是,交易费用理论引发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为现实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解释。但正是交易费用难以定性和定量分析,又使其成为了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缺陷。交易费用是经济增长的伴随品,与经济增长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容忽视。

    二、 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发展

    交易费用的思想源于科斯,但正是威廉森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对交易的刻画和交易费用的度量,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交易费用理论,增强了其对现实世界中经济组织和经济现象的解释力。 自从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以科斯、威廉森、诺斯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异军突起。在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假设前提下,新制度经济学沿用了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逻辑分析方法,分析了除自然禀赋、技术和偏好以外的第 四个经济理论基石——制度以及制度在经济生活 中的作用,从而把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从人 与物质资源之间的交易活动,拓展到人与人之间 的交易活动。新制度经济学在继承新古典经济学 的部分理论和原理的基础上,从交易费用和产权 等角度人手,较好地解决了新古典经济学中无法 解释的许多实际问题,是对传统经济学的一次重大突破。 首先把“交易”作为比较严格的经济范畴建立起来并做了明确界定和分类的是早期美国的制度经济学康家芒斯。康芒斯在1934年发表的经典之作《制度经济学》一书中,颇有启发性地将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定义为交易。在他看来,“生产”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交易是经济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所有权的转移,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对物品所有权的让与和取得。“生产”活动与“交易”活动共同构成了人类的全部经济活动。并把交易分为买卖的交易、管理的交易和限额的交易三种形式。康芒斯认为:“使法律、经济学家和伦理学有相互联系的单位,必须本身含有冲突、依存和秩序三项原则”,这三项原则说明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实际上是一种利益上既相互冲突又相互依存的关系,而这种交易又必然在一定的秩序规则中连续而反复地发生。显然,康芒斯认为交易既不是狭义的市场交易,也不是简单的商品交易,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广义而复杂的交往关系。康芒斯虽然看到了权利在人与人之间分配与 转让的实质,却没有将其与资源配置联系起来。但康芒斯有关交易是人类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也是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单位的观点,把握了制度经济学的本质。 科斯在继承康芒斯思路的基础上,把制度因素作为一个基本变量引入到经济分析中,从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深化了交易本身的内涵,并通过对交易成本的一般化分析,论证了交易活动的必然性和企业制度的稀缺性,揭示了交易成本对制度形成的影响,以及交易成本和权利分配对于资源配置和收入产生的影响。科斯的关于交易费用的理论思想是在对企业性质的研究中展开的,科斯认为“企业的引入基本上是由于市场运行成本的存在,企业将倾向于扩张直到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公开市场上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个企业 中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为止”。交易无论是在企业内部通过等级制来组织,还是在企业之间通过市场自发地进行,都是一种决策变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则 要在比较两种交易费用的高低之后选择。科斯将契约作为交易的架构,把组织问题视为契约问题,从契约角度认识交易费用来看,显然是科斯使经济学从零交易费用的新古典理论世界走向了正交易费用的现实世界,从而使经济学能够更好地解释实际运行中的经济活动。 遵循着康芒斯和科斯的理论思路,威廉森将交易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单位,认为交易是通过契约进行的,特别是从交易的维度分析了交易的特性,使交易分析更具有可操作性。在威廉森看来,经济组织的主要目的和作用在于节约交易 费用,从而根据交易费用的高低设计出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无论在推动制度变迁还是促进交易费用理论发展的过程中,威廉森的理论无疑都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自威廉森开始,交易成本经济学在概念诠释和实证检验两方 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威廉森1985年的集大成之作《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不仅详细阐述了交易费用的理论思想,而且详尽分析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包括市场、工会组织、劳动组织、公司治理、自然垄断特许权以及反垄断法等,是制度经济学从历史的、宏观的视角转变到比较的、微观的视角的重要转折点。

    三、Oliver E. Williamson和他的交易费用经济学

    资本主义的各种经济制度的主要目标和作 用都在于节省交易成本,威廉森在 《 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中,以三大假定为基础,构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从节约交易费用的角度解释了各种经济组织的性质及其存在边界。 威廉森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的理论思想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3.1 对交易费用经济学的系统阐述

    威廉森认为交易费用在经济中的作用相当于物理中的摩擦力,经济组织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标而如何签订合同的问题。交易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合同签订之前的交易费用,即为草拟合同、就合同内容进行谈判以及确保合同得以履行所付出的费用;二是签订合同之后的交易费用,包括不适应费用、讨价还价费用、启动及运转费用和保证费用 [ 4 ] ( P 3 5 ) 。威廉森将交易费用的产生归结为三个原因: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复杂性以及资产专用性,而区分各种交易的主要标志是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及其发生的频率。其中,资产专用性是最重要的,也是使交易费用经济学与解释经济组织的其它理论相区别的最重要的特点。正如他所说:“资产专用性对交易费用经济学的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也不过分。”如果交易中的某项投资是专用的,则该项投资挪做它用就会大大贬值。所以资产专用性越强,其所有者对交易的依赖性就越强,越有可能被交易方的事后机会主义行为所损害;事后被要挟的可能性越大,交易费用就越高。

    3.2 契约人的行为假设

    交易和契约是分析的逻辑起点,“契约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会导致契约的不完全。威廉森契约人的行为假设修正了主流经济学关于 “ 经济人”具有强理性或者完全理性的行为假设,借用西蒙的话说,人们总是“欲追求理性,但只能有限的做到”,为深人研究人的经济活动和企业治理结构的多种制度安排奠定了分析基础。威廉森认为西蒙的有限理性行为假设,恰恰是拓宽了而不是缩小了理性假设的传统视野。“理性有限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因此就需要正视为此所付出的各种费用,包括计划费用、适应费用以及对交易实施监督所付出的费用”。由于当事人的有限理性,不可能在交易前设计出一套完备的合同,事后的纠纷在所难免。威廉森强调事后的治理非常重要,但一套有效的治理机制必须和相应的交易费用相匹配才能增强其有效性。具有“有限理性”的契约人很可能会利用不完全的契约实施机会主义,从而带来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直接结果是加大合约及其履行合约的风险。如果契约人只有谋私利 行为而没有机会主义行为,那么他就会忠实地履行契约。如果契约人可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就会见机行事以损害其他契约人的利益,即只要有机会能够利己,就会不惜代价去损人,从而使事后的结果不是按照合同约定而是按有利于投机方 的方向发展。由于有限理性,契约本身是不完全的;又由于人类的机会主义行为,存在着有意危害的道德风险,契约必须起到屏蔽机会主义的作用,因此契约约定的履行条件就会非常苛刻,就会留下进一步修订的空间。由此契约不可能是完 整的,因此强调事后治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正是由于市场交易存在以上人的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制约,所以靠市场交易去协调和配置资源要付出很大代价(交易费用)。在引入“契约人”假设以后,交易双方如何在有限的理性能力范围安排他们的契约以最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就 成为关注的焦点。威廉森不仅运用了交易费用 概念,而且把交易费用与他 自己所提出的“资产专用性”概念有机结合起来,解释和研究公司组织结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问题。

    3.3 契约关系的治理问题

    威廉森将经济组织作为一个契约问题提出,认为企业组织是一种规制结构,而不是一种生产函数。“契约”( c o n t a c t )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一个合法的双边交易中双方就某些相互义务达成的协议。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人们只要进行某种交易,就存在一种契约安排。契约安排是交易活动中一种重要的协调机制,是市场交易得以顺利完成的基本制度,它决定了交易过程进行的结构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界定了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的可选择范围,确定了交易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明确了交易者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交易都是通过一定的契约形式进行的。由于交易属性的差异性和交易存在的多样性,用简单的治理结构解决复杂的交易问题会“力不存心”,而用复杂的治理结构解决简单的交易问题会 “ 得不偿失”,因此必须根据交易的形式和性质来选择不同的契约治理结构。 威廉森认为,不确定程度逐渐增大,通过事前性的治理结构来组织各种交易也变得日益迫切。如果专用资产的交易得不到治理结构的保护和支持,就会形成代价高昂、久拖不决、彼此格格不入的局面。

    他援引了美国法学家麦克内尔的契约“三分法”(古典契约法、新古典契约法和关系性契约法)详尽地分析了交易维度对契约安排和治理结构选择的影响。我们将其归纳如下: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契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是不可避免的。尽管在现代社会中契约争端可以通过诉诸法院来 解决,但相当数量的契约行为的争端仍是依赖风俗、习惯等方式 ,通过 自己的力量与关系来解决。一方面是由于法律制度的支付成本,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合同长期化或关系长期化的需要。因此威廉森重点分析了关系型契约,将契约的执行环节或事后支持看作是一个核心问题。

    参考文献 [1] [美] 康芒斯. 制度经济学:上册[M].于树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7. [2]Ronald.H. Coase. 企业的本质[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3][美] 克劳奈维根.交易成本经济学及其超越 [M].朱舟等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 02. [4] O.E.Williamson.资本主义经济性质 [ M] .商务印书馆,2002. [5]程恩富,胡乐明.新制度经济学:一个交易费用分析范式[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6] 张五常.企业的契约性质 [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7] 汪丁丁.从交易费用到博弈均衡 [ 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8] 百度百科.baike.baidu.com [9] 维基百科.wikipedia.org